|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产业集群委员会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产业集群委员会是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依照总会章程指导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二、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实际调查和理论研究,实事求事地探讨中国产业集群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特别是对地区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掌握产业集群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向党和政府提出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积极建议,为促进我国经济和产业集群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三、委员会组成
理论界、金融界、企业界、政府部门以及各产业集群(专业镇)等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学术研究服务机构。
四、任务和作用
1.了解和掌握产业集群发展动态,研究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规律;
2.为产业集群(专业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评价和咨询服务;
3.为地区建立行业性技术平台或研发中心提供服务;
4.为集群企业建立担保和融资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5.为专业镇(村)建立专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体系服务;
6.为集群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和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7.为各级政府制定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8.配合国家有关机构建立产业集群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推荐和咨询服务。
五、委员会管理
委员会由主任、常委、委员组成。
1.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聘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2.委员会不设会员,但可吸纳相关人员发展成为委员。
3.委员须遵纪守法,承认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章程和管理细则。
4.委员须提交委员会所需资料,履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5.委员须配合、支持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六、经费及使用
1.经费来源包括:委员资助;社会资助;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2.委员会经费必须设专门帐户,用于本委员会专责事项和活动,不得挪作它用。
3.委员会执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主管机构的监督和审查。
七、附则
1.本管理细则经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批准并经本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2.本管理细则自2005年12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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