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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批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通知

粤经贸创新〔2009371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我省产业科学发展、集聚发展,经研究,今年拟继续建设一批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范围:广东省行政区划内已形成三年以上的产业集群。

(二)聚集程度。特色产业产值珠江三角洲地区20亿元以上,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1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50%(以镇为区域),或≥20%(以县市区为区域),或≥10%(以地级市为区域)。

(三)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建设规划,符合环保要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有利于特色产业的进一步聚集和发展。

(四)拥有若干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或区域品牌。

(五)初步形成产业链,有一定产业配套能力。

(六)已有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初步具备研发、质量检验检测、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信用担保、展销、物流服务等功能。

(七)有条件建立或经批准已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应设立常设管理机构并制定了园区管理办法,园区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消防、安全、环保达标,确保能将污染大和需要集中供热(冷)、供气和集中水处理等的生产集中进园。

(八)已成立行会/商会等中介机构,并在沟通、服务、自律方面能发挥作用。

(九)当地政府能为产业集群区域内的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能发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导向作用,指导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请报告(重点围绕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区域品牌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三大建设”阐述相关内容)

2.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表

3.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

4.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申请报告、申报表和建设发展规划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一份,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仅需提供纸质文档一份。其中,申报表需采用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考核系统(可在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技术创新”栏目下载)填写,并将申请报告和建设发展规划电子文本导入到该系统中,将申报表、申请报告、建设发展规划一起打包形成一电子数据包,制作光盘,并在光盘封面标注产业集群名称(名称格式为:地域+特色产业名称+产业集群,并且必须注明地级市名称,如广州花都狮岭皮具产业集群、深圳罗湖黄金珠宝产业集群、江门摩托车产业集群)。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首先由产业集群所在行政区域的县(市、区)、镇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0952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形成书面推荐意见,于20095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意见报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联系人:黄海丹

  话:020-83133226  

  真:020-83133384

E-mailhollen58@163.com

 

附件:1. 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表格式(需下载申报系统填写)

      2. 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编写提纲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八日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15楼 电子邮件:APGEI@163.net
电话:020-38847935 38847863 38863542 传真:020-3884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