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年12月25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2001年3月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2001年7月22日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1年10月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年9月24日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1年10月修订 七、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命令(2000年国务院令第301号) 2001年4月12日 八、《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46号) 2002年2月11日 九、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关于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命令 2002年3月11日 办理条件 项目立项后,准备好合同、章程等材料到窗口报送
办理程序 市外经贸局窗口:受理审批合同、章程、领取批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项目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所需材料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呈批请示(函) 二、合资(合作)企业立项审批表 三、合同、 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 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经投资各方确认委派到合资(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中方以国有资产投资,须提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七、中方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外方材料: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书、资信证明如以个人名义投资: 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 九、企业场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十、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设立外资企业所需材料 一、外资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呈批请示(函) 二、 企业场地来源证明 (复印件) 三、外资企业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者材料公司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书、资信证明如以个人名义投资: 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 六、投资者委派到外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七、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八、设立外资企业复函表 九、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联系电话 020-88902308, 88902303, 88902306, 88902386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301室 受理窗口 广仁路1-3号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310 室 投诉电话 020-81097869
投诉处理时限 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