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政策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独资企业的复函)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年12月25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2001年3月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2001年7月22日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1年10月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年9月24日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1年10月修订
七、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命令(2000年国务院令第301号) 2001年4月12日
八、《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46号) 2002年2月11日
九、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关于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命令 2002年3月11日
 
办理条件
项目立项后,准备好合同、章程等材料到窗口报送

办理程序
市外经贸局窗口:受理审批合同、章程、领取批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项目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所需材料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呈批请示(函)
二、合资(合作)企业立项审批表
三、合同、 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
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经投资各方确认委派到合资(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中方以国有资产投资,须提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七、中方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外方材料: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书、资信证明如以个人名义投资: 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
九、企业场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十、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设立外资企业所需材料
一、外资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呈批请示(函)
二、 企业场地来源证明 (复印件)
三、外资企业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者材料公司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书、资信证明如以个人名义投资: 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
六、投资者委派到外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七、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八、设立外资企业复函表
九、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联系电话 020-88902308, 88902303, 88902306, 88902386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301室
受理窗口 广仁路1-3号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310 室
投诉电话 020-81097869

投诉处理时限
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广东机械大厦12楼 电子邮件:APGEI@163.net
电话:020-38863542 传真:020-38847360
Copyright @ 2004-2008 APGEI,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73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