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政策加强招商引资 促进项目动工投产(2020.03.25)

来源:珠海商务

 

为把疫情对珠海市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千方百计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和推动珠海在谈项目早日落户、在建项目早日投产,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有关建立“1+7”稳增长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珠海市商务局制定《珠海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动工投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政策主要内容

《措施》将重点推动珠海在谈重点实体经济项目落地、落户项目早日动工建设,解决实体经济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实体经济项目对经济增长和稳定的支撑作用。

《措施》重点包括扶持措施和扶持政策两大部分9条,其中关键惠企政策6条。以下是对6条惠企措施和政策的解读:

 

1、企业“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使用权

原文:鼓励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内资或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外资或产业用地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新引进实体经济项目采取“带设计方案出让”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推动项目尽早开工。

解读:为缩短因疫情导致耽误的时间,加快新项目尽早动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带设计方案出让”方案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即可领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大大缩短企业动工前期筹备时间。

 

2强化在建项目的金融支持

原文:主动对接政策性银行,为实体经济项目争取政策性优惠贷款。协调珠海市内银行,简化办事程序,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已实质动工的企业,经各区(经济功能区)认定、审核同意后可在竣工验收完成前进行抵押贷款。

解读:为了缓解实体经济项目因动工而导致资金紧张的问题,对已实质动工的企业,经各区(经济功能区)认定、审核后可在竣工验收完成前进行抵押贷款,从而解决企业资金问题。

 

3项目落户奖励

原文:在《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府办函〔2018〕307号)的政策基础上,对2020年1-9月新引进的生产制造类项目,在此期间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标准提高30%(即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26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变。

解读:本条是在《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府办函〔2018〕307号)政策基础上在疫情期间进行的补充,新引用生产类制造类项目在1-9月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标准提高30%。原来标准为每引进一个生产制造类项目,实缴注册资本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200万奖励,现奖励标准提高30%后,即为260万,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亿元。  

 

4项目增资奖励

原文:在《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府办函〔2018〕307号)的政策基础上,对在2020年1-9月期间生产制造类项目新增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标准提高20%(即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36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变。

解读:本条是在《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府办函〔2018〕307号)政策基础上在疫情期间进行的补充,对生产类制造类项目在1-9月新增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标准提高20%。原来标准为生产制造类项目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300万奖励,现奖励标准提高30%后,即为 360万奖励。

 

5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

原文: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08号)的原有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1.总部企业认定。对2019年、2020年注册的企业,根据主营收入和纳税总额标准认定2021年度总部企业时,认定标准各降低50%。

2.经营贡献奖。对2019年、2020年注册的企业,经上述标准认定为2021年度总部企业后,按对我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增量部分(与2019年对比)给予最高10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亿元。(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

解读:

1.总部认定方面:本条是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08号)上关于总部企业认定的补充,在认定2021年总部企业时,我们对2019年、2020年注册的企业对其主营收入和纳税总额认定标准各降低50%。例如:现代工业总部项目,原来认定标准为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标准降低50%后,标准调整为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5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

2.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原总部政策是对企业对市地方年度财政增量给予最高50%奖励,目前政策是对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增量部分(与2019年对比)给予最高100%奖励。

综上,我们对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各降低50%,对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提高了50%,一句话归纳为门槛降低了,奖励提高了。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

原文: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9月的新开工建设(含扩建)的工业类项目,建设单位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财政贡献部分,各区通过产业扶持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解读:为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鼓励企业在此期间继续加大动工力度,对工业类项目在本措施实施期间缴交的城市基础实施配套费的财政贡献部分,由各区通过产业扶持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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