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碳排放交易制度措施和相关政策

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整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5.2%,要求欧盟带头减少,削减8%的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给予德国的排放为降低21%,涉及交通、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居民住户等,年排放总额为9.736亿吨CO2,为履行这一承诺,德国和欧盟积极协调,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并试图走在世界前列。在欧洲实行温室气体交易制度是德国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重要的实质性行动。

  一、颁布有关排放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排放权制度

  2003年欧盟成员国第九次会议在米兰召开,会议决定施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10月13日欧盟发布了《欧盟排放交易指令》,根据指令,欧洲委员会制定“欧盟排放交易计划”,首次设定了CO2排放交易配额,其时,欧盟15个成员国同意按照京都议定书的承诺进行排放。2004年7月8日,德国正式颁布了《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法》,2005年正式实施排放权制度,2005—2007年,德国环境保护局每年为1849台设备免费发放49900万吨CO2排放额度,这个额度完全能满足在柏林城区420米云层下的建筑物排放。2008—2012年的碳排放预算将为1665台机器设备发放45186吨温室气体排放指标,排放证的减少有利于激励企业降低排放,保护气候。其中37907万吨为现有设备,4000万吨指标用于拍卖,2300万吨备用,979万吨用于新增企业需求。

  二、成立排放交易管理机构和排放交易机构

  根据欧盟及德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德国于2004年在联邦环境保护局下设立了德国排放交易处,负责排放权的确定、发放,进行排放交易登记、开户和管理、处罚等。排放交易处的职责是负责执行《欧盟排放交易指令》,德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法》,《排放分配条例》以及《基于项目机制的德国条例》,负责京都议定书的执行和管理,负责国内的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交易管理,负责国家和国际的有关排放报告,制定全国的排放规划,负责国际合作、与欧盟的合作等。目前有130名员工负责排放交易。该机构成立后在12个月内创建了为欧盟范围服务的排放交易机构,并在2005年施行排放交易。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任务的完成,基本是依靠碳排放交易来完成的。

  2009年德国有1656家企业参与排放交易,欧盟有11600家企业参与,参与最多的是能源企业。2009年欧盟的交易量为20.83亿吨,而德国的交易量为4.52亿吨,占21.7%。目前,欧洲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地。

  三、公平分配免费额度,尽心做好排放管理

  2002年联邦德国环境保护局开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排放交易处成立以后,开始对所有企业的机器设备排放进行调查研究,确立排放标准。法律强制电站和高能耗行业的设备必须参与排放控制和交易,即功率在2000万瓦以上的设备,都必须实行排放最高限额限制和参与排放交易,这部分设备的全部排放规模为45186万吨,占全部排放的46.41%,而不在排放交易范围内的排放总额为52174万吨,占53.59%。

  为保障额度分配的公平,2008—2012年的法案规定,免费的额度根据设备委员会考虑和能源使用设备的效率。工业设备和年排放CO2低于25000吨的能源使用设备,依据其前期历史平均排放,每年要求降低1.25%的减排额度,其余98.75%是免费的,这个减少非常得当,完全可以满足工业企业的国际竞争需要,不会使企业产生负担;大的能源设备的额度分配,则要根据设备的历史产出(电和热)和个别产品的排放价值进行计算,使用燃料的转化也需要考虑。设备使用燃料的效率越高,额度削减得越少,但是,使用褐煤发电的州平均只有50%的免费额度,而使用现代无烟煤发电设备则得到82%的免费额度,用天然气发电则得到92%的免费额度。没有历史数据的新设备使用,将以相关设备的标准值进行计算。发电站的免费额度减少到4000万吨,占全部免费排放的9%,排放权证在莱比锡能源交易所进行拍卖交易。

  排放处给予企业最高准许排放限额后,企业可以充分排放,也可以不排放或少排放,将未用的指标进行交易。排放处为每个企业核准排放限额,并进行登记,设立排放账户,类似银行账户。凡是进行买卖的,都必须到交易所(莱比锡)按照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排放处负责指标、账户、名称的核查、匹配和转账,购买者账户中收到指标后,要反馈收到这个指标的信息。也就是说购买在交易所进行,权力的转移通过管理处。排放交易指标账户每年结清平衡,下年另行核准。

  非排放设备实行认证和标签制度,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如汽车的排放必须达到标准,一些城市明确禁止非绿色车辆进入。

  四、对排放进行检查、审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处罚

  每年CO2排放的平衡是排放交易的核心,为平衡预算,排放报告必须属实,由独立的检验机构检验,然后经过胜任此工作的州权力机构,在下年的3月31日之前上报到联邦环境保护局。

  为保障免费排放指标申请和排放的真实,每个设备运营商都必须向排放交易处上报排放年度计划,以及监控和测量设备排放的措施、计划的修改等。由州和区域当局核准控制计划。

  设备运营商提交的申请分配指标和排放报告信息必须属实,并由多家检验机构检测数据,其聘请的机构必须提供权限和环境专家证明等资料。各检查机构接受公司电子清单数据,不仅检验数据准确性,而且要验证数据是否依据标准进行计算。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检验机构,在联邦环境保护局列有名单,或者完全是州内权威机构。

  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企业排放报告检验结论上报联邦环境保护局后,联邦环境保护局根据欧盟要求的标准进行真实性和兼容性(来自不同机构之间的数据不同,可以了解数据的真实性)核对,到4月30日,运营商必须提交排放配额和实际报告的排放数据,并进行登记,由交易处批准出售的证书数量。

  企业如果完成义务太迟,将面临处罚,处罚为100欧元/吨,并影响明年的额度指标发放。此外,没有完成任务的企业,其排放证书将被收缴。2005年,处罚了180例,2006年58例,2007年32例,2008年21例。2009年到目前只有一例开出了处罚通知书,但企业正在行政法院上诉。

  欧盟对没有完成排放要求的国家也有制度规定,原则上要求当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在以后的年份要达到,今后几年要进行补救,不然排除在排放交易之外,如保加利亚因为不能完成排放任务而被排除在欧洲排放交易之外。

  据易碳家期刊了解到,德国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能源和高排放的产业部门从2005年1月开始承诺参与排放交易,参与交易企业的排放额接近总排放的一半,也带动了国内非交易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二是扩大了影响。目前,已经有27个欧盟成员国和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加入了欧盟排放交易计划,这个计划包括了欧盟CO2排放的近50%;三是提高了企业参与国家减排的积极性。到2009年CDM机制项目2443个,获得证书的排放交易额达到4.49亿吨,预计到2012年可以达到29亿吨,有60个国家的很多机构负责登记,检查是否符合本国可持续发展;四是碳排放控制使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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