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草案》:明确公民居住权

2010年2月11日,市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透露,我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如对住房保障不力,将面临追究法律责任。

 

王振民代表介绍,他本人便是《住房保障法》的起草人之一。之所以要在现阶段专门设立一部《住房保障法》,主要考虑到现阶段,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房地产发展将进入一段较为稳定的发展期,伴随着房价的上涨,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将成为社会面临的一大问题。“目前中央政府已经下发了一些关于住房保障的文件,但作为文件,地方政府执行不力是无法追究其负责人的。”王振民教授介绍,“此外,对于很多不符合条件却也享受了保障性住房的人也没有追求其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据。这部法律就可以规范方方面面的行为。”

 

王振民代表介绍,正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法》将明确“住房保障”的内涵和对象是提供给低收入困难家庭,“目前各地在推行保障性住房时候,对于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都有一些各自的规定。《住房保障法》会对住房保障的对象给予政策性的描述,具体到怎样的收入,还是要参考各地的经济发展现状。”

 

对于住房保障的范围,王振民代表介绍,目前已经明确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纳入到里面,正在研究是否纳入公租房,但暂时不考虑限价房。

 

王振民代表还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草案明确了公民居住权,以及政府在保障人人有其住所方面承担的责任,还将通过法律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给予保证。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只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发的相关文件,既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也没有政府实施条例。因此,中央文件下发后,很多地方政府经常会以资金问题、土地问题等理由执行不力。另一方面,在各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核查的,近年来出现了很多高收入人群也去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现象。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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