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专刊(第六期)

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网供电计划指标实行单列

  为保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用电需求,加快推进园区建设,省经贸委近日决定,对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网供电计划指标在相关市网供指标中实行单列。
  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省经贸委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网供电计划指标单独安排并给予适当倾斜。园区网供电计划指标按照基本满足用电需求的原则,根据园区建设进度,按季度统一下达,并在相关市用电计划指标中单列。园区所在市经贸部门在安排本市用电计划时,可根据省下达给本市的总网供电指标及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网供电指标,结合本市用电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及本市其它用户的用电比例。省电力调度中心调增各市用电指标时,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网供电指标按各市调增负荷比例的两倍调增;调减用电指标时,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网供电计划指标按各市调减负荷比例的一半调减。
  省经贸委要求,各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用电计划,调整优化园区用电方案,优先保证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生产用电;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要合理安排企业生产用电,优先安排园区内高附加值企业的生产用电,根据电网需要参与自觉避峰、错峰用电,确保园区有序用电,同时加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节约用电各项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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